摘要: 富裕县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 ...
富裕县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全方位、立体式、多渠道公开,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推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外,财政涉农资金信息主动全面依法依规予以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二)统筹推进。各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利用行政、法律、舆论监督、技术等各种手段协调推进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三)权责匹配。财政部门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全面落实财政涉农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四)规范安全。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过程中,要注意对国家重要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健全防范措施。 (五)分类实施。针对不同类别财政涉农资金性质和运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公开。 三、公开主体及内容 (一)财政部门依据职责,公开全县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来源和规模、资金分配依据和结果、资金收到和拨付时间等信息。 (二)各项目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据职责,公开所负责的项目名称(项目计划具体名称)、建设地点(项目计划具体实施村组)、建设内容(项目计划建设具体内容)、金额额度、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等信息。 (三)乡(镇)政府和行政村村委会依据职责,公开管辖区域内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额度、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受益对象、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等信息。 在公开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涉密资金和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公开。 四、公开的形式 公开信息应通过富裕县人民政府网、富裕县电视台等便于公众及时知晓的方式公开。 (一)县级公开。在富裕县人民政府网设立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专栏,财政部门和项目责任部门负责公开全县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情况。同时,在富裕县电视台向社会公众发布涉农资金公开相关内容的信息,主要包括政府公开网站网址(www.fuyu.gov.cn)、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二)乡级公开。在乡(镇)范围内实施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由乡(镇)政府汇总统计后张榜公布。同时,在县政府网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 (三)村级公开。由村级组织实施和涉及农户个人的补贴资金及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由行政村实地张榜公布。同时,要公告公示举报电话和举报受理人姓名。 五、公开时间 (一)财政部门要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后7日内,在富裕县人民政府网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涉农整合资金信息。其他涉农资金要在收到资金后7日内以同样方式公开。公开信息保留时间不得低于1年。 (二)项目实施乡镇和县直单位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扶贫项目后7日内,在富裕县人民政府网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公开信息保留时间不得低于1年。 (三)项目实施村在接到项目计划后7日内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六、实施监督 (一)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信息公开的落实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县政府督办室将对各乡镇、各部门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信息公开执行情况进行随机督查。同时,对群众反映财政涉农项目资金中的有关问题,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二)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信息公开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党、政脱贫攻坚年度目标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