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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富裕县鼓励支持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 ...

富裕经开区 2022-11-24 13:36 284 0

摘要:  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富裕县鼓励支持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业经2021年第14次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富裕县鼓励支持加快转方式调 ...

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富裕县鼓励支持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2021年第14次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富裕县鼓励支持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

为打造完善的主导产业发展体系,培育县域经济发展新动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齐齐哈尔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政策》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

县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社会零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

二、支持类别

分为投资引导奖励、综合贡献奖励、智能提升奖励、“六上”企业奖励、上市融资奖励、特殊成就奖励、高新企业奖励、质量品牌企业奖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战略发展企业奖励共10类。

三、支持政策

(一)根据企业与政府的投资约定,在约定投资额度和时限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各级政府投资)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含本数,下同)、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四个档次,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给予其不超过2.5%3.5%4.5%5.5%的投资引导奖励。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021年度实际完成营业收入和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为基数,按新增营业收入和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同步递增达到20%—30%(含本数)或30%以上分为两个档次,分别给予其不超过新增地方综合贡献25%50%的综合贡献奖励。

(三)规模以上文旅商贸企业,按企业年度新增营业收入和地方综合贡献同步递增达到50%及以上的,给予其不超过新增地方综合贡献50%的综合贡献奖励。

(四)设立集团总部的房产类企业、建筑安装企业,按企业年度新增营业收入和地方综合贡献同步递增达到50%及以上的,给予其不超过新增地方综合贡献50%的综合贡献奖励。

(五)对首次被评定为省级数字化(智能)车间的企业,在省政府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县政府给予一次性智能提升奖励30万元,用于奖励企业核心团队。

(六)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省政府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六上企业奖励20万元,用于奖励其核心团队;对新增规上服务企业、限额以上社会零售企业、资质建筑企业、资质房地产企业(首次晋升三级以上资质且当年实现入统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仅享受此条政策),在省政府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六上企业奖励,奖励其核心团队10万元。

(七)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县,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在省政府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县政府给予一次性上市融资奖励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用于奖励企业核心团队);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重组上市,以及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在省政府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县政府给予其核心团队一次性上市融资奖励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省政府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县政府给予一次性上市融资奖励200万元。

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县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主要生产经营地设在我县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八)对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企业500强(或民营企业500强),县政府分别给予其核心团队2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特殊成就奖励。

(九)对我县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省政府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县政府给予一次性高新企业奖励,规上企业奖励10万元、规下(限下)企业奖励5万元(规下或限下企业仅享受此条政策),对复审通过认定的奖励标准减半。

(十)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或“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质量品牌企业奖励10万元。

(十一)对首次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县政府给予一次性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

(十二)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扶持企业,县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战略发展企业奖励10万元和20万元。

(十三)对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县实体经济,实现产业链、供应链重塑,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战略性拉动作用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酒制品、乳制品、肉制品、医药制品、粮食深加工、新能源等主导产业可以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重点支持方向为基础设施投资、技术改造、品牌建设、基地建设和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融资需求等。

(十四)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社会零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享受本文件规定的政策。

(十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社会零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优先申报上级支持性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社会零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不能满足上级申报要求时,方可选择临规、临限企业上报。

(十六)以上奖励,同一性质的可以就高,同级不重复享受。

(十七)本办法发布实施前与县政府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协议到期后本办法有效期内,企业可以享受本文件规定的政策。

(十八)2021以后年度综合贡献奖励,年新增完成数均计入测算基数,随年限增长累加计算,奖励标准按234款的方法进行测算。

(十九)办法中,“年地方综合贡献”为企业自身实现的贡献额度(以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为主);确定考量指标额度时,剔除企业已享受到的各级政策扶持资金,第(三)、(四)款中所表述企业为20219月以来新注册企业。

(二十)被奖励企业由县工信局、县经合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确认,通过招商到我县的被奖励企业由县经合局确认。

(二十一)奖励兑现时,企业信用、环保、安全、信访等不出现重大问题。

(二十二)奖励兑现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工信局、县经合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认定和落实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资金来源,奖励资金由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列支,额度由相关部门组织测算,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十四)享受本文件规定政策的企业,必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忠实履行协议约定,对于巧立名目、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支持的,县政府将追缴企业各项奖励支持资金并依法予以追责。

(二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年,《富裕县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重大贡献奖励支持政策》(富政办发〔201845号)同时废止。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抵触或遇上级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二十六)本办法由县政府授权县工信局、县经合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