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群、QQ群、朋友圈、微博等渠道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有的打着疫情防控旗号,利用广大群众投资理财的迫切心理,承诺高额利息、按期分红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有的则以“众筹”“消费返利 ...
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群、QQ群、朋友圈、微博等渠道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有的打着疫情防控旗号,利用广大群众投资理财的迫切心理,承诺高额利息、按期分红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有的则以“众筹”“消费返利”“虚拟货币”等方式归集资金,声称众筹资金开办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谎称可以代购代销“特效药”“口罩”“消毒液”等物资积分返利;有的则炒作“互联网+”“区块链”及“冠状病毒加密货币”等概念实施非法集资。 县处非办提醒广大群众:上述种种承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防疫抗疫物资产、供、销模式,都是不法分子利用疫情防控时期公众心理精心设计的骗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遭受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请广大群众一定要小心谨慎,一定要擦亮眼睛,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一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要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避免上当受骗。 特别提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各类投资理财公司、基金公司和社会众筹等机构均没有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资质,谨防以上述机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如您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请及时举报。经核实,将按照《富裕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0452-3139109 举报邮箱:fy_jrb@163.com |